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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永佳知识产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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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胥江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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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局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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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高新区学森路9号5号楼5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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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158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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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58839 6815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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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158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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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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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ww.szyongji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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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j@szyongji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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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指南
一、作品著作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指南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① |
申请者递交材料 |
② |
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
③ |
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
④ |
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
⑤ |
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
⑥ |
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
⑦ |
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
二、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 (1)、 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注:A、办理原创作品权属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 B、办理原创作品权属变更或质押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
(2)、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3)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三、说明: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或办理暂住证的自然人,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或实际营业地点在江苏省区域内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2、审核后,登记机关决定不予办理登记的,应当按照申请人已交申请登记费50%的标准退回尚未发生的作品公告费、作品存挡费和登记证书工本费等;但是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附件,应当一式两份; 4、申请材料的用纸规格为A4纸,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供登记机关进行核对。 5、登记机关主办的《江苏版权》网将对已经办理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向社会公告一年;登记机关同时负责在《江苏版权》杂志中登载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一次。公告期满,登记机关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公众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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